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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居委会干部醉酒烧楼前垃圾法院以放火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0-10-14 19:11:09 阅读: 来源:折刀厂家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洪雪)七旬的何某将捡拾来的近10平方米、一米高的破衣服、饮料瓶等垃圾堆放在楼前,导致蚊蝇、老鼠滋生。10多年间,居民们不停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解决。身为居委会干部的林某在一次聚餐后回家时,点燃了这堆垃圾,火苗一度蹿至4层楼,造成楼房外立面被烧毁,有几户居民家的窗户和玻璃受损,所幸人员无碍。

今日(22日)上午,被控放火罪的林某在丰台法院受审。丰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后林某表示不上诉。

法院认为,林某在主观上确有一时冲动、不冷静因素,从平常工作、生活、邻里关系中表现良好,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与堆放垃圾者无私怨,不存在报复他人和社会的情形,因此此次犯罪属于一时性起,主观恶性不深,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也积极赔偿了全部损失。多名居民也表达了谅解,为此法院充分考虑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等方面,本着惩前毖后,教育的目的,依法对林某适用缓刑。

庭审 被控放火自述喝断片对事件无印象

55岁的林某是北京人,案发前为丰台区西罗园某社区居委会的劳动干部。检方指控,2016年12月9日晚上11点,林某在丰台区西罗园一区某楼门口,将邻居何某堆放在此处的大量废品点燃引起火灾,致被害人王某等4家住户和3楼外墙财产损失,经鉴定,此次火灾烧毁财物共计价值66612元。

林某于2016年12月10日被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抓获。检方认为,林某故意实施放火行为,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午9点半,林某被带进法庭。在法庭上,林某表示认罪,他说事发当天晚上6点多,居委会同事们一起在他家附近的一个酒楼吃饭,席间他喝了酒,“喝得有些断片”后来具体发生了什么事并没有印象了。直到第二天晚上五六点的时候,西罗园派出所的民警到林某家,“他们说看了监控录像,放火的人是我,把我带到了派出所,可是我自己一点印象都没有”。在派出所,林某也看到了录像,他说从走路的姿势看,应该是他。

法庭上,林某一再表示,可能是因为对堆放垃圾的事情有情绪,自己喝多了酒没有控制好自己,如果自己要是清醒的话,一定不会去放火的。

在今天的法庭上,法官表示,虽然被判处缓刑,林某表示不上诉,但判决仍有10天的上诉期,所以10天后判决才能生效。庭审结束后,法官前往丰台看守所,给林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这10天中由社区民警看管,待判决生效后,林某在社区矫正服刑。

走访 楼前仍有火灾隐患

记者昨天也来到事发现场,还未走到楼门处,远远就能看到火灾的痕迹,该单元西侧从一楼至4楼外墙漆黑一片,有的墙砖被烧成了黑炭。记者发现,在楼门东侧一层住户窗前,堆着很多垃圾,这些垃圾中有饮料瓶、编织袋等等,一名老年妇女坐在小板凳上,正在整理垃圾,“这个就是何某。”有居民悄悄告诉记者。

今天上午庭后接受釆访时,林某说之前居委会曾经清理过废品,“但我们只能偷偷清理,都是在夜间,因为何某家人发现后骂他们,而且为了防止废品被清理,何某家人24小时看守着,我们就没法清理了”。

邻居们表示,何某没有工作,小儿子轻度智障,靠老伴大约7000多元的退休金生活。十多年前,何某就开始捡拾垃圾,堆放在楼前,为此居民们到处反映。据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为了帮助何某,他们不仅给何某办理了低保,也给何某的小儿子办理了残疾人证,另外还给何某的小儿子找了个打扫卫生的工作。一家人每个月的收入至少在一万元,“按理说他们家生活不成问题,但是他们依然捡拾垃圾,还堆放在楼前,下次着火了我们还能不能这么幸运啊”。居民们非常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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