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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交费好些年竟冒出陈欠供热办认为不应承担-【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08:15:35 阅读: 来源:折刀厂家

更名交费好些年竟冒出陈欠 供热办认为不应承担

事发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东安分公司,供热办认为更名了就不应承担陈欠

市民崔先生最近为一笔11年前的热费陈欠到处奔波,让他觉得委屈的是,他2000年买的房子,可2007年卖房时却查出了1993年、1994年的陈欠。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东安分公司对此的态度是,这笔账不结算清楚,他的房子就不能办理供热用户更名。

崔先生告诉记者,他2000年买房子的时候,为了防止发生意外,特别和前房主到供热公司查询了陈欠情况,得知对方没有陈欠以后,就办理了供热更名手续,此后连续7年他都是使用自己名字交纳热费。可2007年他卖房子不久,买房人就说房子有陈欠,这件事一直困扰着两人,今年查询发现,这笔欠费是1993年和1994年的。

崔先生对此很困惑,自己买房子的时候供热单位说没有陈欠,现在又突然冒出两笔陈欠让自己承担,实在有些莫名其妙。热费是谁欠的,就应谁来承担,追讨陈欠是供热公司的事情,不能由他和现任房主来承担。

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东安公司经营科工作人员解释说,供热更名条款是《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在2005年以后新加入的,要求供热更名的时候需要携带房产证和身份证才能办理,在此之前,都是口头改变用户名。他们认为崔先生2000年的供热更名不成立。

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关于更名的相关条例,在1996年的《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中就有,如果崔先生办理过更名,就表示原供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了变化,确立他和供热公司建立的新的法律关系,就不应该承担更名之前的陈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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