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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关注借车出事故责任谁来担文章库玉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3:11 阅读: 来源:折刀厂家

朋友借我的车出了交通事故,我会被追究责任吗?车子卖出去了,未办理过户,万一买方出了交通事故,麻烦会找到我头上吗?在现实生活中,因车子租赁、借用、买卖未办理过户等情形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的纠纷不断,为此,记者近日走访了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的蓝庆球律师,请他就此相关问题逐一作解释。

情形1 借车借出交通事故,真烦心

如果时间能倒流,我绝不借车给当时喝了酒的朋友开!市民彭先生提起借车一事就后悔不已。去年5月一天深夜,彭先生的一位朋友找上门,要借用他的小车,当时彭先生见其喝了点酒,本想拒绝,可碍于是多年好朋友的情面,还是极不情愿地将车借给他。结果这一借车借出了事,朋友开快车撞飞了一路人,身受重伤的路人被送进医院治疗,至今仍未治愈出院,交警部门认定彭先生的朋友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责。

虽说开车的是朋友,但车子是彭先生的,该路人的家属也找到他,要求其与朋友共同买单, 这下可把彭先生烦得够呛。

法律支持:《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释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此起交通事故由小车的实际使用人即彭先生的朋友承担赔偿责任,但彭先生作为小车的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还是有一定过错,即明知朋友喝了酒,仍将车借出,因此相应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此,要说明的是,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包括未履行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对承租人、借用人等使用人的驾驶资格审查、有无禁止驾驶情形(如喝酒等)及机动车安全性能保障等义务。

情形2 车子买卖未过户,妥当否?

李先生有一辆小货车,近期打算将该车转手卖掉。李先生一位好朋友找上门表示要买下该车,车子买卖的事情双方很快就谈妥了。

由于大家都是多年相互信任的好朋友,李先生的朋友便提出,车子干脆就不用过户了,大家签一个买卖合同就行了,这样既省车子过户所需费用不说,也省心。可是,如果该车万一以后惹出交通事故,会不会找到我头上?李先生心里还是不放心,拿不准该不该听从朋友的提议。

法律支持:《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释法:在日常生活中,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摩托车连环转让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比比皆是。新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对于此中机动车买卖等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情形,明确规定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转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如此,蓝律师还是建议大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机动车买卖过程中,最好办好车子过户手续,不要碍于熟人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办理过户手续。

此外,蓝律师提醒,还有两种情况,无论机动车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就是买卖的是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于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机动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法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并拆解。

情形3 被盗车子万一出事,谁担责?

近日,市民刘女士的摩托车被盗了,尽管到了派出所报了案,但她心里多了一个担忧:万一他人骑着其被盗的车子引发了交通事故,她作为车主会不会被牵连,要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据记者了解,对于该问题,不少市民像刘女士一样存在此类担忧,到底该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法律支持:《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律师释法:关于盗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即由盗抢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陈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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